本公司取得某企業酒店以長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開具的增值稅“住宿服務”專票。出租的范圍用于本公司職工住宿和辦公,并且辦公區域和住宿區域可明確區分。這屬于租入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集體福利,其進項可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這條規定嗎?
增值稅普通紙質發票,銷售方開戶行信息未填寫,是否影響發票的有效性,能否進行報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勞務服務費規格型號是否可以不填?留空白?還是填“無”?
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哪條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我們單位在淘寶網購絕緣鞋,對方開具的紙質普通增值稅發票上面沒有銷售方開戶行信息,經詢問,對方稱自己是個體工商戶,沒有開戶行。后來又稱如果開專用增值稅發票就有開戶行。但是普通增票沒有開戶行信息。不知道這種沒有銷售方開戶行信息的普通增值稅發票是否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p>
因此,出口發票必須翻譯成中文開具,確有需要的可在中文名后備注英文名。
請問,企業發行單用途卡及多用途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在充值時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請問通過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生成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是否可以不用再單獨打印明細的電子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我公司于4月份成立,6月底辦理的稅務登記。在此期間取得的辦公用品的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在7月份辦理稅務登記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那么成立后稅務登記前的專票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一、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我們公司兩家境外的母公司進行了股權轉讓,這兩家公司作為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做一般性稅務處理備案,請問具體需要哪些材料?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四、企業重組,除符合本通知規定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外,按以下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請問:增值稅留抵退稅對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在電子稅務局申報時進行了計稅依據的抵減,但未抵減完畢,如果公司的銷售業務完畢,不再繳納增值稅,此時未抵減完畢的增值稅留抵退稅對應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該如何處理呢,是否可以向主管稅務局申請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退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