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貿易項下是按照出口報關單上記載的出口時間確認收入,而寄售代銷出口給海外的代理人,按照暫定價格報關,待實際代理人將貨物銷售時,銷售時價格與暫定價格有波動,是否按實際價格確認收入?
3、出口退稅處理與一般貿易項下的操作有何不同?是否也只能按報關單上暫定價格退稅?
1.該問題不是稅務局管轄范圍,請咨詢有關部門;
2.現行出口退稅政策沒有對寄售代銷出口貨物作出規定。出口貨物是否可以退稅及如何計算,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3.現行出口退稅政策沒有對寄售代銷出口貨物作出規定。出口貨物是否可以退稅及如何計算,參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p>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將企業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不享受優惠,個人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買賣合同”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簽訂主體包括個人,因此在備注中明確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訂立的動產買賣合同,遵循了印花稅立法稅制平移的原則。具體來說,備注中“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是指,動產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么該動產買賣合同不屬于征稅范圍,該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
因為近期稅務通知做留抵退稅,但是又要讓我們把費用抵扣按比例轉出,不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規定: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第二十七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免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除外),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第十九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p>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具體為:(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p>
公式中的本地區原礦適用稅率是指大連還是外地的?
如果我在外地加工在大連賣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4號)一、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為原礦銷售,或者以外購選礦產品與自產選礦產品混合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直接扣減外購原礦或者外購選礦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
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扣減:
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數量)=外購原礦購進金額(數量)×(本地區原礦適用稅率÷本地區選礦產品適用稅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計算扣減的,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合理方法進行扣減。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共4條,規定了外購應稅產品扣減的計算方法,公告了資源稅納稅申報表,明確了優惠政策辦理方式,廢止了相關規范性文件。
(一)規定了不同情形下外購應稅產品扣減的計算方法,便利納稅人申報計稅。對于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為原礦銷售,或者以外購選礦產品與自產選礦產品混合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兩種情形,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直接扣減外購原礦或者外購選礦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
當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時,由于在洗選加工過程中產生了增值或數量消耗,為確保稅負公平,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需要按照《公告》規定的公式計算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
例如,某煤炭企業將外購100萬元原煤與自采200萬元原煤混合洗選加工為選煤銷售,選煤銷售額為450萬元。當地原煤稅率為3%,選煤稅率為2%,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時,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外購原煤購進金額×(本地區原煤適用稅率÷本地區選煤適用稅率)=100×(3%÷2%)=150(萬元)。
......
綜上所述,請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2.買賣虛擬貨幣是否征收印花稅?如果征收的話屬于印花稅哪一項?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
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
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規定,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
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p>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本文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