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廠委托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的企業代為運營,污水處理廠向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受托企業再向污水處理廠收取污水處理費,日常運營費用由受托企業承擔。請問受托企業向污水處理廠收取的污水費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污水處理廠向企業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規定:
四、納稅人從事《目錄》2.15“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項目、5.1“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5.2“污水處理勞務”項目,可適用本公告“三”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選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變更。選擇適用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滿足本公告“三”有關規定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
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