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取得某企業酒店以長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開具的增值稅“住宿服務”專票。出租的范圍用于本公司職工住宿和辦公,并且辦公區域和住宿區域可明確區分。這屬于租入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集體福利,其進項可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這條規定嗎?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p>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本文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