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買賣合同,指動產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印花稅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買賣合同”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簽訂主體包括個人,因此在備注中明確買賣合同不包括個人訂立的動產買賣合同,遵循了印花稅立法稅制平移的原則。具體來說,備注中“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是指,動產買賣合同的書立人中有個人的,那么該動產買賣合同不屬于征稅范圍,該動產買賣合同所有書立人均不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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