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A電商平臺上銷售商品,會和A電商平臺一起發券做促銷。例如:一張滿100減15的券,我司會承擔10塊,電商平臺會承擔5塊補貼給顧客。最終我司收取顧客90元,其中,顧客支付85元,電商平臺承擔5元。
請問在這個案例中,我司應該如何納稅增值稅?是按照90元的商品銷售繳納嘛?還是按照按照85元商品銷售5元服務收入繳納增值稅?
另外,我司是否應該針對電商平臺補貼給顧客的5元對電商開具發票?該如何開票?開專票還是普票?
第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計稅依據 ……(二)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文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第二,關于“我司是否應該針對電商平臺補貼給顧客的5元對電商開具發票?該如何開票?開專票還是普票?”等一系列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文件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規定,第二章 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第一節 納稅人開具發票基本規定,四、納稅人應在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開具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11年2月14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9年7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取消一批稅務證明事項以及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正)文件第二十六條規定,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綜上所述,請您直接聯系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由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并結合貴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實事求是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