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一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我公司本月需用向境外支付技術許可費和商報使用費,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城建稅?教育附加稅?地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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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br/>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一、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稄U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br/>同時,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的規定:“一、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
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
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p>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
一、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三條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優惠政策。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稅費優惠政策的通知》(魯財稅〔2019〕6 號)的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7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現將稅法施行后繼續執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優惠政策公告如下: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操作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山東省財政廳關于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魯財稅〔202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即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稅、消費稅實際繳納額的1%調減為0。
境內企業為境外企業代扣代繳增值稅同時,是否2021年9月以后就不需要扣繳城建稅及附加,文件為國稅公告2021年26號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第三條規定,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十一條規定,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另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第二條規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境內企業為其代扣代繳增值稅時,不需要扣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您好!我公司為房地產企業,目前屬于預售階段,每月增值稅為預繳,辦理了增量留抵退稅,請問,我司在納稅義務發生時,若需補交增值稅,留抵退稅部分需要交納城建、教育附加費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第二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br/> 二、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48號)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
三、根據《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豫財綜〔2011〕4號) 第三條規定: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2%征收?!?br/> 四、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定,一、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
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規定,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以下簡稱《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9%的適用稅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第十五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诙l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當期銷售額和5%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稅額,抵減已預繳稅款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均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稅額為計稅(征)依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建議您參考上述文件規定,具體事宜您可以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1、小規模企業,本季度變賣固定資產2萬收入,未開具專票,當季度無其他任何收入,請問需要繳納增值稅和附加稅嗎?
2、小規模企業注銷,當年度取得本年利潤200元,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需繳納,繳納的稅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四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
(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百分之七;
(二)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確定辦法等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定,一、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以下簡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還的兩稅稅額。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三、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根據《財政部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1986)財稅字第120號)規定,二、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照規定征收教育費附加。但海關對進口產品征收的消費稅、增值稅,不征收教育費附加。
三、根據《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關于印發<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綜〔2011〕4號)規定,附件:河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均應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地方教育附加?!谒臈l 地方教育附加由各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征收。納稅義務人在當地稅務局繳納增值稅、消費稅……時,同時申報繳納地方教育附加。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按照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一條規定執行。所以,境外單位向境內單位銷售服務在進口環節不征收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建議您參考上述文件規定執行。具體事宜建議您聯系主管稅務機關進一步確認。
公告2021年第28號第一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但是計稅依據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同時第二條規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計征依據與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一致。是否可以理解為2021.09.01起,對外支付相關費用等不需要再代扣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三項附加稅費”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長期進項稅額遠大于銷項稅額,一般計稅方式未產生過增值稅;另該納稅人有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按簡易計稅方式(5%征收率)繳納該部分增值稅,并繳納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該納稅人符合(財政局 稅務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并申請了留抵稅額退稅。請問該納稅人因簡易計稅方式產生的唯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適用財稅2018年80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