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有內銷和外銷業務,平常產生的水電費物業費咨詢費運輸費等費用,是否需要按照內銷和外銷的占比分攤,做進項轉出?
因為近期稅務通知做留抵退稅,但是又要讓我們把費用抵扣按比例轉出,不理解
增值稅普通紙質發票,銷售方開戶行信息未填寫,是否影響發票的有效性,能否進行報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勞務服務費規格型號是否可以不填?留空白?還是填“無”?
依據的法律法規是哪條呢?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我們單位在淘寶網購絕緣鞋,對方開具的紙質普通增值稅發票上面沒有銷售方開戶行信息,經詢問,對方稱自己是個體工商戶,沒有開戶行。后來又稱如果開專用增值稅發票就有開戶行。但是普通增票沒有開戶行信息。不知道這種沒有銷售方開戶行信息的普通增值稅發票是否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 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p>
因此,出口發票必須翻譯成中文開具,確有需要的可在中文名后備注英文名。
根據財稅(2017)90號文,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請問我司是一商場,既有一般計稅業務又有簡易計稅項目,那么租入的不動產發生的裝修費可以全額抵扣嗎?
請問,企業發行單用途卡及多用途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在充值時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請問通過通行費電子票據服務平臺,生成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匯總單,作為已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的匯總信息證明材料。是否可以不用再單獨打印明細的電子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
我公司于4月份成立,6月底辦理的稅務登記。在此期間取得的辦公用品的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在7月份辦理稅務登記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那么成立后稅務登記前的專票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一、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經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A房地產公司與B客戶于2016年5月31日簽訂房屋預售合同,合同約定于2018年5月10日交房;后因雙方存在爭議,于2018年6月12日交房;后又因爭議,B客戶于2018年12月12日將預收款發票退還給A房地產公司,A房地產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向B客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1094290.48元、稅額54714.52元、價稅合計1149005元。請問,就這一筆經濟業務,A房地產公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2018年5月10日還是2018年6月12日、還是2018年12月12日?盼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