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廣告合同包含廣告制作合同、廣告發布合同,與暫行條例相比,印花稅法征稅范圍中沒明確列明廣告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那廣告制作合同、廣告發布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九號)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5月從乙房地產公司購買1棟辦公樓,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價款630萬元;2022年9月甲公司將該辦公樓出售收取全部價款1050萬元,甲公司選擇簡易計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金額欄是1000萬元,稅額欄是50萬元,是否正確?
您好!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想咨詢一下土增清算的政策: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 第二點第2條對一個清算單位中的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產品應分別計算增值額的,對其共同發生的扣除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法進行分攤。規定說了應分別計算增值額的,按建筑面積法分攤,但是沒有明確說必須分別計算增值額,如果參考豫地稅函(2007)16號文第二點第1條的規定,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用房同一體的,不能準確區分計算扣除項目的,不得享受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是否意味著,如果我們放棄普通標準住宅的優惠,我們開發的一個同體的項目以不區分住宅和商鋪,就按項目整體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6號 第二點第2條對一個清算單位中的不同類型房地產開發產品應分別計算增值額的,對其共同發生的扣除項目,按照建筑面積法進行分攤。規定說了應分別計算增值額的,按建筑面積法分攤,但是沒有明確說必須分別計算增值額,如果參考豫地稅函(2007)16號文第二點第一條的規定,普通標準住宅與其他用房同一體的,不能準確計算扣除數的,不得享受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是否意味著,如果我們放棄普通標準住宅的優惠,我們開發的一個同體的項目以不區分住宅和商鋪,就按項目整體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2018年印制的定額發票,就是刻著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票,現在還能做報銷票據使用不?是不2018年以前包含2018年印制的定額發票都作廢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2018年第11號)第七條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2018年6月15日前已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但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可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由于快遞公司疏失,將我司開給客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發票聯)遺失。我司將加蓋發票專用章記賬聯復印件提供給客戶。請問:我司是否需要去稅務局辦理發票掛失手續?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
因為2021年在異地繳納了社保,所以2022年的城鄉居民醫保未繳,現在補繳需要多久能到賬?是否能即時享受醫保待遇?
一、繳費后一般三個工作日左右,醫保部門可到賬。至于醫保部門何時將醫保費劃至個人賬戶,請咨詢當地醫保部門。
企業租用房屋辦公,因提前退租,依據合同支付房東違約金,但房東未開具增值稅發票,僅出具收據,企業是否可以企業所得稅中稅前扣除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p>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